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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良刘东阳律师代理“鳄鱼兄弟”异议答辩胜诉

时间:2018-09-09 来源:谨良知产库
​      涉案商标:
      
     近日,我司收到被异议商标“鳄鱼兄弟”的答辩胜诉裁定书。
     本案争议焦点是答辩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一款二项、三项、是否违反商标法三十条、三十二条的规定。
     商标法十三条二款和三款从法律适用上本是相互对立的,从商标权保护上是相互弥补的两个条款,在同一个法律问题上不可能同时适用。
     同时商标法三十二条针对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进行的保护,前半句解决的是在先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这些权利往往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角色名称权等”。后半句解决的是在先使用并具有影响力的商标被侵犯的问题。
     本案中,异议人并未明确主张商标法第十三条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是笼统的主张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也未明确主张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商品项目及引证商标。同时也未就商标法三十二条的在先权利举证。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案件。
     异议人对商标法十三条、三十二条的适用存在明显错误,实际主张和好几百页证据明显不符。考虑到鳄鱼恤的知名度问题,此案为异议人的主张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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