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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天地之光”驳回复审胜诉案

时间:2018-07-25 来源:谨良知产库
    涉案商标:
    
    近日,我司喜获一枚驳回复审胜诉裁定。
    本案中,商标局认为我方当事人商标与在先商标“EVERLAST”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驳回了涉案商标。我司律师认为两者在整体呼叫、外观、含义上均存在显著区别,以及两者显著识别部分明显不同,以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获得了商评委的支持,为我方当事人赢得了该商标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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