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谨良知识产权 > 成功案例 > 驳回复审 > 字母近似驳回 >

从“捷禹JIYU及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看“字母相同”的“可注册性”

时间:2018-12-30 来源:谨良知识库
      涉案商标:
          

         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的字母部分“JIEYU”,与在先的“JIEYU”等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在案商标的申请。
        谨良律师团队进过周密分析,发现在案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并不是“JIEYU”字母,同时该字母是对其汉字“捷禹”的合理标注,尤其是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对汉子进行拼音标注具有合理性。

       我司律师通过对在案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整体表现形式、拼音标注的合理性几个角度出发,主张在案商标和引证商标的不同,两商标并存于市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该案最终成功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
      本案在提示广大申请人,字母完全相同并不是绝对不可注册的,在判定商标近似时,要充分考虑商标整体的区别,同时对一些字母的标注给出合理解释,从而争取评审机关的认可,获得注册。同时针对驳回复审案件,不要盲目复审,要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千篇一律引用以往案例,要根据案件个案情形,采取合理布局。
 
上一篇:没有了

成功案例

谨良知识产权服务优势

金质服务 专业可见

联系谨良知识产权

010-82193223

服务时间:0:00-24:00

谨良知识产权 - 公司代办服务国家正规品牌,丰富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专利申请经验,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