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标:
商标局认为涉案商标违反了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了本案商标的申请。
本案属于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予以驳回的情形。该案历经两年时间,通过我司律师的努力最终为客户赢得了胜诉。本案申请商标与两个引证商标高度近似,在此情形下,如果仅从商标近似角度出发,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针对该种情况,我司律师进行了布局,对两个引证商标同时提出撤三申请获得了胜诉。与此同时,我司律师向评审机关请求中止审理获得支持,最终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赢得了本案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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