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标:
本案商标局认为涉案商标违反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了本案的申请。
针对本案,我司律师认为该涉案商标指定使用在“商业审计”等服务上,未直接表明服务的内容特点,具有显著性,没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针对这种绝对条款,案件难度较大。但是经过我司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本案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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