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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驳回,“味爱找茶”复审成功!
时间:2020-09-22
来源:未知
涉案商标:
本案中商标局引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驳回申请人注册申请,该项具体内容为: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过我司对于名称的分析,主要是因为名称中“茶”字的体现导致驳回,对此我司认为商标局决定有些矫枉过正,经过案件部律师努力,复审理由最终获得商标局支持,为申请人拿下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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