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5、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6、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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