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谨良收到胜诉决定,我司律师代理客户成功撤销阻碍标“海陆HAILU及图形”。
本案中,该商标在我司律师代理的某个商标案件中作为引证商标来进行使用,考虑到该引证商标与我方当事人申请的商标中部分汉字存在相同的情况下,仅从商标其他角度进行辩驳,很难拿下申请商标的商标权。
针对这种情况,我司律师认为,该引证商标无正当理由已经连续三年停止在相关商品上进行使用,应予以撤销。最终赢得了商标局的支持,待该阻碍标被撤消后,我司律师又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为当事人拿下了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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